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报告连续4年发布,首次公布“不合宪案例”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01-20 21:34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一张邮票、一个信封、一个在线申请,就可以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备案审查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公民权利救济提供的“最后一道屏障”。 

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察时局关注到,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四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有观察指出,报告持续增加专项审查篇幅,列举了新冠疫情防控、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专项审查进展,2020年备案审查报告也是至今四份报告中专项审查内容最为丰富的。 

同时,报告还首次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列,并首次公布“地方立法规定民族学校用民族语言教学”的不合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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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专项审查篇幅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副教授郑磊持续观察备案审查报告发布,在他看来,2020年备案审查报告中“专项审查”有诸多亮点。

根据有关规定,备案审查除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外,还有专项审查的方式,专项审查是指审查机关组织开展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审查。

郑磊观察到,报告增加了专项审查篇幅,列举了围绕新冠疫情防控、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五项专项审查工作,也是至今四份备案审查报告中专项审查内容最为丰富的。

“专项审查是备案审查实践中发展成熟的一种特殊的主动审查,它比个案主动审查更主动地方在于,可以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确定主题对一类案件展开主动审查。”郑磊称,2020年,新冠肆虐、重大历史节点交叠的特殊年份,如何保证各种中心工作“于法有据”,正是专项审查用武之地。

首次单列 “合宪性、涉宪性问题”

对合宪性问题的关注是备案审查的焦点和难点,近年来,合宪性审查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设宪法室,推进合宪性审查等工作。

郑磊观察到,2020年备案审查报告首次单列 “合宪性、涉宪性问题”。

其中提到,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进行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不属于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不存在与宪法相抵触的问题。但是,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依据的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的规定不符。

此外,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还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民族学校部分课程可以用汉语言文字授课。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上述规定与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公布“不合宪”案例。

在郑磊看来,报告以民航基金征收规定、民族学校授课语言规定等案为例,援引具体的宪法条款,是在前三年报告基础上,更明确、更直接地展开合宪性审查相关问题的阐述。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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