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当前,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判决互认进展如何?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最高法发布会介绍,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
司艳丽介绍,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据统计,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80%。两地民众对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强烈。为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
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司艳丽介绍,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关系子女抚养,如不能尽快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类似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司艳丽称。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