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南都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获悉,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十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件。十起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美容医疗、培训机构、房地产或建设、经贸等领域。违法广告多涉及与实际情况、审查内容不相符、夸大效果或未经审查。涉事企业均被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罚款。
普通食品宣称对糖尿病等有神奇效果,美容、医疗广告违反审查进行发布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10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件中,与食品药品、美容医疗相关的案件最多。
食品药品相关案件主要与广告夸大功效有关。例如,山东朝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食品外包装上印有“对糖尿病、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有神奇的效果”“绿色健康放心食品”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款6.26万元;山东琪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兽药主管部门审查,利用公司网站对外发布的兽药广告中含有“疗效神奇”“有效率100%”“使用安全”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被处罚款1.1万元。
此外,美容、医疗相关案件,多因广告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被罚。例如,费县光明眼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公交车、公交站牌发布“眼科”医疗广告,被处罚款5万元;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的内容不一致,被处以罚款11.5万元。
淄博本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中含有“多国专利”“多国认证”“适用人群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内容,与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内容等实际情况不符,被处罚款4.64万元。
房地产广告擅自使用“国家康居示范城”,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培训效果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两起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中,涉事企业因使用了“国家”或“第一”等字眼被罚。
其中,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通衢路分公司通过宣传单、公众号发布的楼盘项目广告中含有“国家康居示范城”“住建部直检”等内容,而该项目在销售时并未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处罚款40万元。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坊子分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单张上含有“第一品牌开发企业”“逾10万业主的共同选择”等内容,被处罚款20.6万元。
此外,经贸公司因自称“国有改制企业”等被罚。淄博市博山区利鑫综合经营部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中含有“国有改制企业”“国有企业过渡私营企业”等内容,同时使用了“淄博市利鑫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实际情况不符,被处罚款3.134万元。
而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案件则主要与或夸大培训效果,或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有关。济宁市三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培训海报及宣传单含有“帮助1万多人成功上岸”“综合通过率高达88%”“担任过教编或教资面试评委老师”等内容,经营场所展板上有多张考试通过学员与培训老师的合影照片,被处罚款2.25万元。
可可映画文化创意工作室通过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类广告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此外,其发布的情趣玩具广告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保健功效内容,共被处罚款22.4万元。
采写:实习生 欧阳霈 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互联网广告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