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 王依晨 聂卓欣 2021年广州市“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向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广州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实施办法,并通过强化培训宣传,提高市民众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基层单位妥善依法处理轻微家暴案件,有效减少家暴现象的发生。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
据郑子殷介绍,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告诫书制度,对尚未达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轻微家庭暴力纳入告诫行为,加大对家暴加害人的震慑作用。针对过往家暴事件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告诫书也成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权等民事诉讼的有效证据。
2016年8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工作指引》,明确关于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出具的时间、样式等内容。
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更是对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告诫书的内容、送达等进一步明确细化。
郑子殷认为,告诫书制度是公权力的法定职责,是司法机关有效制止家暴的法律手段。
郑子殷告诉记者,实践中,反家暴告诫书制度的落实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告诫书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他举例称,2020年4至7月期间,广州市某区发生了一起母亲长期通过辱骂、殴打女童威胁外婆索要钱财案件。为有效保护女童安全,村居律师协助外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要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作为出具保护令的裁定证据。该案中,当地派出所因未曾出具过告诫书,认为尺度难以掌握,故迟迟未能出具。
最后,村居律师通过妇联、检察院等多方协调,派出所才最终出具了告诫书。外婆成功向法院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母亲一定的行为,令女童得到暂时的保护。
郑子殷认为,由此可见,尽管告诫书制度出台已久,但在广州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且实施不顺畅,导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保护。
此外,由于缺乏对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儿童主任、派出所民警、村居委等基层工作者在发现家暴案件后,存在不知道告诫书、不知道什么情况可出具、不知道如何出具、出具以后不知道怎么做等“四不知”情形。一般市民对于告诫书更是“一无所知”。因此,当家庭成员遭受轻微家暴伤害时,往往容易产生无法可依、无法保护的认知偏差。
郑子殷称,家庭暴力被称之为“静悄悄的犯罪”,发现难、处理难、维权难。“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因此只有在家暴一开始尚处于轻微阶段,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员敢于报告,有关部门能够有效介入,家暴才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据郑子殷了解,广州妇女儿童因遭受家暴的救助个案数量,与广州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之间存在较大的数据落差。有理由相信,告诫书出具难是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数量少的原因之一,也间接导致了难以形成保护闭环。
当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工作指引》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已经出台。
郑子殷建议,广州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广州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的实施办法。
他同时建议,针对派出所民警、村居委基层工作者、儿童主任等全面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责任主体履行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敏感度以及警惕性,确保家暴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处理,妥善保护受害人,有效监督实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的宣传,提高市民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效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此外,针对轻微家暴案件,要强化各部门联动。郑子殷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妥善依法处理轻微家暴案件,有效避免家暴由轻变重,是保护家庭的有力手段。
他建议针对轻微家暴案件,强化村居委、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者的强制报告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并协同街道、居(村)委员等通过对受害人的定期回访、检查告诫书的落实情况,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由市司法局依申请指派法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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