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杨高峰: 建议在南沙设立广州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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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29 03:47

WechatIMG1873.jpeg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 王依晨 聂卓欣 1月28日,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标志着正式进入2021年广州市“两会”时间。广州市政协委员杨高峰向大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以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南沙为契机,推动在南沙区设立广州金融法院。 

上海北京已先后设立金融法院 

杨高峰介绍,随着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金融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金融司法发展,2018年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20年北京金融法院也正式设立。金融法院的设立旨在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同时对于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金融纠纷呈几何级增长 

重大疑难金融案件审判专业性强 

杨高峰介绍,近年来广州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在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广州位列全球第23名,被评为全球第四大金融科技中心,金融交易繁荣景象同时也带来了金融纠纷的几何级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广州互联网法院截至目前受理的互联网金融纠纷达40522件,而越秀区法院近5年受理的金融案件也高达9万件,金融案件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趋势。实践中“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的矛盾和压力相当突出,广州中院也疲于应对。为此,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能更好的分解广州中院金融案件审判压力,能更高效地做好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 

此外,重大疑难金融案件对审判人员专业素质有很高要求。对比于其他普通案件,金融案件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往往更加前沿、新颖和复杂,需要专业能力更强、审判经验更丰富的审判人员。金融法院的设立能聚集大量的精英型金融法官,形成一支具有专业性、创新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其次,对金融司法裁判规则的完善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案件集中在金融法院立案审理,能形成较为稳定统一的裁判规则,杜绝同案不同判的发生。同时,金融法院集中审理案件有助于及时发现金融规则的漏洞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有利于完善金融规则,稳定金融秩序。 

基于以上几点,杨高峰认为设立广州金融法院很有必要。 

建议广州金融法院选址南沙 

适应自贸区发展需要,辐射大湾区 

杨高峰分析认为,广州中院、越秀区法院已经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其他法院也组建了金融审判团队,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广州也有足够的金融案件数量基础。北京、上海的金融法院模式,为广州设立金融法院探索出了设立和改革的成功经验。因此,设立广州金融法院有着现实可行性。 

在建议选址上,杨高峰认为,广州南沙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几何中心,金融法律资源丰富,辐射面广,对金融司法资源的需求更大。2019年南沙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28.91亿元,金融业税收收入超30亿元,落户南沙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累计达6528家,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占广州全市的1/5。另外在2021年1月22日,广州期货交易所被批准设立,也是最终落地于南沙。因此,建议广州金融法院选址南沙,以适应南沙自贸区迅猛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可以起到辐射大湾区的作用。 

建议广州金融法院 

可管辖、受理大湾区金融案件 

杨高峰建议,广州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司法审判制度以及司法环境,借鉴北京、上海的改革经验,设立与广州司法实践相适应的金融法院。 

同时,要注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其中关于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可参照北京及上海金融法院的受案范围,除一般金融民商事案件外,广州金融法院地域管辖可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受案范围还可涵盖以大湾区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 

此外,应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充分落实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在疑难重大金融案件中的适用;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多途径化解金融纠纷;推进金融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为广州地区的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支持等。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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