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再认两项罪名!曾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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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30 11:55

1月29日,香港东区法院就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及反对派人士古思尧,涉嫌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港岛区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一案开庭审理。黄之锋被控参与非法集结与违反“反蒙面法”,他当庭承认两项罪名,古思尧则拒不认罪,案件延后至3月23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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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此前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早前因于2019年6月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案,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被判入狱13.5个月,目前正在香港石壁监狱服刑。今年1月7日,黄之锋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在狱中再被拘捕。

古思尧早前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个月。

据悉,黄之锋及古思尧,分别报系香港公开大学学生及退休人士。控方指出,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在无合理辩解下,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加控于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可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黄之锋当庭承认两项罪名,古思尧则拒不认罪,案件延后至3月23日再审。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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