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纪委监委通报十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1-01-30 20:46

南都讯记者郭秋成 2021年春节将至,也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1月29日,龙门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龙门清风”通报了十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公职人员的党纪意识和法治观念。

据通报,自酒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量刑以来,龙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是酒驾醉驾问题尚未得到全面遏制,少数党员干部还心存侥幸,我行我素。

从近两年酒驾醉驾立案情况来看,2020年立案67人,对比2019年增长319%,其中公职人员立案34人,对比2019年增长240%;被立案人员涉及领导干部、人民教师、人民警察、退休干部等。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立案数量大幅增长,暴露出该县个别公职人员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龙门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原大队长谭惠东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2日,谭惠东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隐瞒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真相,妨害公安机关依法办案。2020年12月,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谭惠东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2021年1月,谭惠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龙门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原副主任刘伟标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9月27日,刘伟标醉酒驾驶小汽车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5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伟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9月,刘伟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龙门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路景伦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6月10日,路景伦醉酒驾驶小汽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12月,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路景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2月,路景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原政教处副主任廖浩彬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9月20日,廖浩彬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另发现廖浩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2020年4月,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浩彬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7月,廖浩彬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五、龙门县公路管理局退休干部曾维昌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4月12日,曾维昌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2月,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曾维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1月,曾维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办事员标准执行。

六、龙门县委政法委退休职工廖财添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4月18日,廖财添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7月,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廖财添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9月,廖财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由高级工调整为中级工。

七、龙门县发改局主任科员黄志诚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2月3日,黄志诚醉酒驾驶小汽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6月,黄志诚被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具有立功、坦白情节,对黄志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黄志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八、龙门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志康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月21日,张志康醉酒驾驶小汽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6月,张志康被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情节轻微,对张志康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0月,张志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九、龙门县地派镇党委委员徐金明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7月15日,徐金明酒后驾驶小汽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7月,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徐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杨伟军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6月27日,杨伟军酒后驾驶小汽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陵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6月,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杨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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