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五年多的南北露露商标之争,还未消停。2月1日晚间,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汕头露露”)通过微信公众号喊话上市公司承德露露(000848.SZ),称“马拉松式的诉讼伤害露露品牌,愿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承德露露发布于1月20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承德露露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起诉汕头露露再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除去近期的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件,自2015年6月以来,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进行了马拉松式的多轮官司,主要聚焦于2001年12月签署的《备忘录》和2002年3月签署的《补充备忘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汕头露露是否对承德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的商标权和相关专利权造成侵权。
最新喊话与“马拉松式”诉讼
2月1日,汕头露露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马拉松式的诉讼严重伤害了露露品牌》。其中提到,从2015年以来连绵不断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消耗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背离了露露品牌创始人和所有露露人、众多相关方面的初衷,也对露露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
汕头露露最后喊话承德露露,“始终抱有最大的诚意,愿意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期待共同做大做强露露品牌。”
公开信回顾了两方露露马拉松式的诉讼纠纷。
在2001年底和2002年初,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飞达公司相关四方先后在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对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和安排。
《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根据当时已存在的事实,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规定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此后,上述备忘录持续被细化和明确,规定汕头露露负责广东、福建、广西等南方八省(区)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北方市场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承德露露股权脱钩后,汕头露露又进一步从露露集团完全脱离。而经过2006年股改的承德露露,其控股股东从露露集团变为了万向三农集团。至此,南北两大露露公司在股权上已再无交集。
此后的较长时间内,南北两大露露公司相安无事,在各自的市场中经营露露饮料品牌。汕头露露在最新的公开信中认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新的管理层上任后,频繁对汕头露露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上述两份《备忘录》内容无效。与此对应,汕头露露也对承德露露进行反诉。
南北露露二十年前本是一家
事实上,如今“打”得火热的两家露露,二十年前曾是一家人。
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当地的一家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杏仁露植物蛋白质饮料,上世纪90年代,先后成立了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两家子公司。汕头露露也在最新声明里称“南北露露曾经是一家人,友好合作分工协调20多年”。
那两家此后又是为何分道扬镳?多份裁判文书内容揭示了背后的缘由。
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5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事实,露露集团系“露露”注册商标和相关专利技术的原始权利人。
1996年3月,主攻北方市场的露露集团,为了开辟南方市场,决定与飞达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双方各自持股约51%和49%。次年,露露集团在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又成立了公司承德露露,并在A股上市。在这个过程中,露露集团也将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入股承德露露。至此,汕头露露成为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
2000年,汕头露露引入利乐新型包装生产线,出现重大亏损,2001年,露露集团、承德露露和香港飞达同意,由露露集团向承德露露回购汕头露露的股份,为了将汕头露露从上市公司体系中剥离出去,汕头露露的亏损不影响上市公司财报。
2006年,露露集团进行改制,国有资本退出,露露集团不再控股承德露露。2006年11月和2006年12月,露露集团与承德露露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露露集团将“露露”产品相关的商标、专利、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作价3.01亿元转让给承德露露。
2012年9月,林唯义经司法拍卖竞买得露露集团持有的汕头露露15%的股份,至此,香港飞达完全控制汕头露露。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公司经营政策的变化,历史的发展,改变了露露集团对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的控股情况,也改变了露露集团对“露露”商标的把控,更深刻影响了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之间的“家人关系”。
“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却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汕头露露在最新声明中提到。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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