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正式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宣布于3月1日起试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在中国境内从事现场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对违反有关规范的演艺人员,也首次规定了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可对其予以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依托专设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演出行业协会首次明确演艺人员从业规范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2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
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
15项禁止性条款包括:演艺人员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发表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劣迹艺人将被行业联合抵制,复出须申请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将在其从业范围内受到演出行业会员单位的惩戒,包括批评教育,取消其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以及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上述措施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实施。
在执行机构方面,上述办法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新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
道德建设委员会发现演艺人员涉嫌违反从业规范的,应当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并对演艺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进行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书面通知向相关单位及个人通报。
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受到行业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联合抵制期结束前邀请、组织其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介等便利。若该演艺人员需要复出(继续从事演出活动),其本人或者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符合复出条件的,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