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迎来二审宣判。2月8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了解到,当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及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二审公开宣判,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100万余元。其中,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改判,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
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的原判。
针对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此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一审宣判后,姚策上诉请求改判淮河医院全额支付姚策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0万余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2月8日,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撤销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已给付300000元,尚需给付302188.23元)。
对此,该案二审审判长对此表示,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其次,本案“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的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在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
该案二审审判长称,“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亲情无价,生命至上。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值得尊敬。面对重大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医院只有做到谨慎尽责,方能避免过错和损害发生,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最后,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综合以上几点考虑,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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