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国美冰箱结果前三位都不是,法学生起诉电商平台!被驳回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1-02-12 18:05

消费者原打算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一台国美牌冰箱,输入“国美冰箱”词条搜索后,却发现排名前三位的都不是国美牌冰箱。她更换手机端搜索后,排名前十的产品中仅四件为国美牌冰箱。随后,这位较真的95后法学生赵某将网购平台告到法院,请求确认该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违约,并支付违约金1元。

2月12日,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对赵某诉某网购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介绍,该案系该院受理的全国首例消费者因对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不满状告电商平台违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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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在电商平台输入“国美冰箱”词条搜索后,排名前三位的都不是国美牌冰箱

原告赵某诉称,其欲购买国美牌冰箱其用“国美冰箱”在某网购平台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未将国美牌冰箱列于检索结果的前列。原告认为该网购平台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检索服务,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请求判令该网购平台停止违约行为,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目的的服务,并支付违约金1元。

被告辩称,检索服务是为撮合交易目的而提供的附属性服务。答辩人提供的关键词检索、筛选功能,能够实现关键词相关性的模糊匹配,并未背离电商平台促成交易的基本定位和设计目的。赵某选取的商品关键词检索结果能够印证电商平台关键词相关性模糊匹配的基础算法。同时电商平台检索服务属意思自治范畴,客观上不存在统一标准。请求依法驳回赵某全部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某网购平台为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赵某与某网购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诉的检索服务是为了方便用户在海量信息中迅速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设,是网购平台为了撮合交易所提供的服务,此为设置检索服务的目的。

法院: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营利法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对如何进行信息展示行使经营自主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就本案而言,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隐私权政策》等协议未对检索服务的具体内容或者说该公司应当提供的检索服务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原告与被告公司亦无法在事后就该内容达成补充协议。

从交易习惯来看,其他同类网购平台提供的关键词检索结果均包含同类其他品牌产品,无法推断出被告公司提供的检索服务不符合行业惯例。且“国美冰箱”关键词本身有两种含义,一为国美牌冰箱,二为国美电器卖场售卖的冰箱,无论从机器自然语言还是从人工识别均很难判断赵某欲搜索的是何种含义。赵某亦未就此与被告取得意思联络,因而原告主张被告违背了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亦不能成立。

从合同目的来看,本案中,该网购平台提供了基于价格、销量、信用、综合等不同选择的排名顺序,帮助不同消费者基于自身偏好检索到欲购买的商品,平台亦提供了检索反馈渠道等辅助工具,为用户提供了检索服务的个性化反馈通路,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算法的不足。因而不能因为检索结果未完全贴合赵某个人预期,即认定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存在违约。

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网购平台向赵某提供检索服务并非法定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营利法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对如何进行信息展示行使经营自主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不应苛以过高要求。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通讯员 杭互法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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