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一份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称,有委员建议“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在定罪前不予强制羁押”,最高法对此答复称,将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慎用强制措施,并对没有羁押必要或者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甄别纠正涉产权纠纷案件
上述提案建议,应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同时杜绝新的涉产权冤案再发生,以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最高法答复认为,该建议对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甄别和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最高法表示,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司法文件,为全国法院依法处理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政策遵循。
在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方面,答复称,2016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底启动再审三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现已全部审结,或全部改判无罪,或部分改判无罪,或当事人撤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相继纠正了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
最高法表示,上述案件的再审和改判,明确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的信心。
将进一步慎用强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在刑事审判中,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将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完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各项工作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慎用强制措施,并对没有羁押必要或者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编辑:潘珊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