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斯邦威成被执行人,回应称系付清款后对方未撤销!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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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2-20 14:28

针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此前被列为被执行人一事,2月20日,南都记者向美邦服饰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系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及负责人未经协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负责人在美邦服饰已付清款项后仍未及时撤销,美邦服饰已对其进行起诉。南都记者发现,目前已无法查询到美邦服饰相关被执行人记录。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认为美邦服饰未结清模特费用,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曾起诉美邦公司。法院认为,虽涉事美邦公司员工被判犯职务侵占罪,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仍有效。美邦服饰因此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9万余元,美邦服饰称该目前款项已付清。

美特斯邦威称付清款项仍未撤销强制执行,指广告公司侵害名誉权

此前,南都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0115执4532号,执行标的为795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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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南都记者向美邦服饰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及负责人庄毅在未与美邦服饰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实是美邦服饰已于2021年1月29日,依据法院判决向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庄毅全额支付了模特服务费人民币79万余元,至此美邦服饰已经主动履行了该判决规定的全部义务。庄毅在明知美邦服饰已付款的情况下,仍未及时撤销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给美邦服饰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美邦服饰称,此笔款项,涉及到美邦服饰前员工陈则霄(系被告投资人庄毅之妻)、张雨、柳亚娟等5人利用模特拍片机会向美邦服饰虚高模特结算虚报费用,以此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案件(该职务侵占犯罪事实已经(2020)沪0115刑初3324号判决确认)。陈则霄、张雨、柳亚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针对此事件,美邦服饰称已于2月9日向法院递交了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侵犯美邦服饰针对此事的“名誉权”的起诉上诉书,要求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及负责人庄毅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该案法院已受理。

2月20日,南都记者发现,目前已无法查询到美邦服饰相关被执行人记录。

曾因未结清模特费用成被执行人,有员工被判犯职务侵占罪

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因认为美邦服饰未结清模特费用,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曾起诉美邦公司。

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诉称,2019年1月1日,其与美邦服饰签署为期一年的《聘用模特框架协议》,经对账确认后,美邦服饰仍然对付款事宜不断拖延,请求法院判令美邦服饰支付合共189万余元。

美邦服饰辩称,庄毅与其妻陈则霄相互串通,利用陈则霄作为美邦公司相关业务经办人的身份,在隐瞒两人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骗取美邦服饰与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订立了包括《框架协议》在内多个合同。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与美邦服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利用美邦服饰员工代理美邦服饰对外选聘供应商的职务便利,与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勾结订立了系争合同,损害了美邦服饰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对于美邦服饰所称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张雨、柳亚娟伙同陈则霄等,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侵占美邦钱款共计263万余元。2020年9月23日,上述人员均被判犯职务侵占罪。

法院认为,虽然美邦服饰员工张雨、柳亚娟、陈则霄等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处罚,但不能以此否认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与美邦服饰之间服务合同关系的合法性,但同时,法院认为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双方未结算的费用。

鉴于美邦服饰自愿支付789,208.75元作为结算款,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决美邦服饰支付该笔费用以及其他费用5,846元。美邦服饰因此被上海雀龙广告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79万余元,美邦服饰称该目前款项已付清。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欧阳霈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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