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了对2020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应急管理部表示,对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目前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且全国社保基金也可动用。下一步将对设立国家重大灾害应急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进一步审慎论证。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黎晓宏等2位委员提出《关于完善国家重大灾害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研究设立国家重大灾害应急基金、建设巨灾保险制度等。
应急管理部回复称,关于研究设立国家重大灾害应急基金。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为支持地方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19年下达资金118余亿元,取得了很好成效。此外,在全国社保基金设立时,明确的动用情形也包括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且已有动用先例。
应急管理部表示,下一步将考虑委员所提建议,对设立国家重大灾害应急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进一步审慎论证。
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应急管理部回复称,近年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初步构建起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出台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制度,并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2016年5月,原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目前,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5家再保险公司参与地震巨灾再保险经营,承担第三层损失,对全国性业务承担的损失额度为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赔款,实现了对地震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截至2020年6月底,地震保险共同体累计为1199.96万户次居民,提供5046.62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
应急管理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巨灾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