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科技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布局。
时隔11个月,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又迎来了具体的管理办法。2021年2月23日,由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明确表示由科技部负责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由财政部根据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安排创新中心后补助经费,并详细介绍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程序和条件等。
根据《方案》,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可分为综合类创新中心和领域类创新中心两个类别。
此次发布的《办法》指出,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要求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同时要求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
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要求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同时要求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据南都科创记者梳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早在2016年就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中。2020年发布的《方案》也指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但同时也应看到,作为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通过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部署,目前国家在批复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方面还较为谨慎。
2016年9月,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推动建设的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落户山东青岛,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1月,科技部发函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
2019年11月,科技部发函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科院,同意布局建设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
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三家领域类创新中心。同时,科技部也在加快推动建设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根据科技部网站消息,2020年12月24日,科技部在京召开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3个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规格高,数量少,这也造就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高期待值。而此前《方案》明确指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方案》还表示,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事”。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
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提出,创新中心将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
综合两份文件内容来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十分清晰,接近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既不和高校抢成果,也不和企业抢生意,明确以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以期真正实现为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出品:南都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记者程小妹
编辑:程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