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作品被抄袭,《拳皇》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将开发《数码大冒险》游戏的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案终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羽盟公司立即停止涉案游戏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
据上海知产法院消息,《拳皇98终极之战OL》是由日本公司授权,国内公司开发的一款动作卡牌手游。2015年5月,益趣公司获批为《拳皇》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2017年5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该游戏出版运营。被控侵权游戏《数码大冒险》是羽盟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软件。2017年,该游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羽盟公司为该软件的权利人。
该案中,益趣公司诉称,《拳皇》是类电影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羽盟公司开发的《数码大冒险》在游戏规则说明、规则界面功能板块结构设计、人物属性技能数值设置等方面与《拳皇》游戏存在极大的相似性,是一种全面抄袭,其行为侵害了益趣公司著作权。羽盟公司作为益趣公司的竞争者,对《拳皇》的抄袭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羽盟公司赔偿1000万元。
羽盟公司辩称,游戏规则设计属于思想范畴,而涉案游戏规则设计与思想并非《拳皇》游戏独创,也不是其首创,故益趣公司对该思想并不享有专有使用权。在手机游戏行业内,基础游戏规则设计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游戏制作无法脱离前人设计的基础游戏规则,两者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拳皇》游戏不能构成类电影作品,且该游戏的UI界面、游戏规则说明文章等未形成独创性表达。但游戏规则的架构与设计属于一款游戏的核心要素,羽盟公司的抄袭行为有损于益趣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羽盟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益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羽盟公司在游戏规则设计上存在明显抄袭行为,导致益趣公司的相关市场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是否属于类电影作品至少应符合具有连续动态的图像和能够表达一定的故事情节两个条件。涉案《拳皇》游戏不符合上述标准,故未构成类电影作品。一般同类游戏的基本玩法属于基础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实习生 王玫清 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