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区议员就职须宣誓,若违反将取消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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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2-23 20:06

2月23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召开记者会,讲解《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为公职人员宣誓制定具体要求,并列明区议员就职时必须宣誓,若违反宣誓内容将被取消就任资格,5年内不得参选。此前,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回应南都记者称,如正按试用或合约条款聘用的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终止其试用/合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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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列明,所有宣誓人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态度要真诚及庄重,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监誓。若果有人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方式亵渎宣誓程序,或故意歪曲誓言,会裁定为宣誓无效,不得重新宣誓。

据悉,草案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加入定义,在意图及言行上都要真心及真诚地遵守、支持、拥护及信奉《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等。

此外,草案列举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行为,包括违反香港国安法、反对中央政权机关履行职务及职能、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并意图要胁特区政府,使政府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利用选举实施对抗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变相公投”、作出损害或倾向损害香港特区整体利益的行为等。

草案还建议,授权律政司长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某位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或违反誓言为由,向涉事议员提出法律程序,议员会即时被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最终裁决,若被裁定丧失议席,将于5年内不得参选。

此前,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回应南都记者称,如正按试用或合约条款聘用的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终止其试用/合约服务。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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