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建议优化降低出租车经营许可条件,合理确定总量规模

南方都市报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1-02-24 22:53

pic_846234

2020年7月2日,深圳首批20台纯电动无障碍出租车正式落地运营。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人大建议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出租车总量规模,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运力进行数量管控,并进行动态调整,避免市场无序扩张。深圳市人大今日审议有关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建议进一步优化降低经营许可条件。


人大建议探索给予网约车平台更多的管理权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今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网约车的投诉也逐渐增多,各种网约车纠纷与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条件、平台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深圳市人大初审认为,《条例(草案)》要明确政府对网约车监管界限,探索给予网约车平台更多的管理权。对于行业准入条件,深圳市人大初审建议更多从多样化出行需求、出租车运力分配、车辆资源使用效率、行业发展空间等角度进行考虑,进一步优化降低经营许可条件。同时,优化各种许可证办理程序,探索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许可事项协同办理,能备案的改为登记备案,减少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另外,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以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进行研究完善。同时,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或降低因取消驾驶员户籍资格限制后可能带来的管理问题及公共安全风险。


人大还建议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数量管控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在满足市场需要和公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深圳市人大还建议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出租车总量规模,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运力进行数量管控,并进行动态调整,避免市场无序扩张。同时,明确管控和调整方案的论证、报批、社会公开等程序性规定。

网约车平台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用户大量的各类信息数据,加强对这类网络信息的保护十分必要。深圳市人大初审建议对平台采集、利用用户信息的行为作更为全面的规定,因平台信息安全管理漏洞造成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组织或者个人涉及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除满足网约车运行的必要信息之外,其余任何信息都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方式进行采集,乘车无关的信息,也不得在司机端和乘客端软件界面显示。

编辑:柴华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