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昆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五次修订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依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和中国气象局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
近年来,深圳市不断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体制机制,推出了许多新做法、新措施。第五次对《规定》进行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信号增加至14类38个
深圳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介绍,《规定》的体例结构和预警信号均有所调整。
体例结构上,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规定》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并授权深圳市气象局(台)可结合深圳市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警信号方面,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一是保留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
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保留了《规定》中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了《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
三是将《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规定》风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风”并同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的考虑。
完善预警信发布及灾害防御措施
《规定》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台)统一发布、更新和解除,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
此外,为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规定》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比如“深圳发布”“I深圳”等。
鉴于深圳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规定》还在相应的预警信号中加入了防御措施,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处王常效介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已着手配套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两份文件计划于今年汛期前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提醒:《规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机制
《规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兰红平表示,这一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学课程、教学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深圳东面,距离深圳市中心100多公里,天气情况与深圳大相径庭,预警信号不能与深圳同步,故不能与深圳同步采取统一的防御措施。
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实践做法是由应急、规土、教育等部门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相关防御预案执行,不直接执行深圳本土的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
编辑: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