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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2022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
长期护理保险费10月1日起征缴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深圳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1+N+X”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覆盖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医疗、人才、产业等方面,推动深圳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条例》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为深圳进一步推进“老有颐养”相关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养老服务条例》在其基础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养老服务条例》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其中对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实施,《养老服务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
每区建成基本型养老机构
针对深圳市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条例》强化养老服务空间设施保障。明确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市级推动“9+3”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级加快推动完成区级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任务,2022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每个老龄化社区将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等服务;在住宅小区(片区)设立长者服务点,主要是提供居家上门照护和链接资源。通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科学、均衡布局,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的优质服务。
编辑:向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