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官微通报,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俊违规编印个人调研和讲话文集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内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凉山州委委员职务等。
通报称,经查,李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编印个人调研和讲话文集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凉山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凉山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飞火断路、自救失效,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综合计算受害森林面积791.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经查,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从调查中发现,凉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树立,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飞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