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徐全盛 见习记者 吴春熠 实习生 欧阳彤欣 近年来,随着醉驾入刑的广泛宣传和对涉酒驾驶的严厉打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社会共识。但您知道吗,不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违法,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并面临法律的严惩!
3月2日,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以来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情况》。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共发生涉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96起、死亡98人。而交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涉电动车事故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清晨事故高发,在早晨6时至9时发生涉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数的20.83%;二是机动车道内发生较多,占事故总数的89.58%;三是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58.42%;四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逆行等常见的违法行为较多。
此外,交警还将电动车酒驾事故、电动车酒驾违法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对此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如通过分析研判,对事故高发路段进行全面梳理。科学选取整治点位和行动时间,对电动车酒驾违法进行精准打击,依法严惩严处。同时,还将针对电动车酒驾事故、法律后果开展广泛宣传。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车酒驾违法案件1685宗。
记者获悉,2月10日晚,在光明区马田街道周家大道与东长路路口,一名男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时,前车轮与该路口的路缘石发生碰撞,车主身体与防护墩发生碰撞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车主覃某辉血检结果为248.31mg/100ml,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逆向行驶。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深圳交警表示,接下来将坚持严厉查处电动车酒驾行为,希望广大司机重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