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团伙串通机场工作人员走私陆龟入境贩卖,最高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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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03 16:38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丁阳开  戴巧利  3月3日是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绿色地球村”已成为世界共识,但仍有不法分子为图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走私、贩卖法律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破坏自然生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合作走私陆龟入境销售

机场工作人员协助绕关走私

2014年3月开始,黄某哲与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各出资人民币50万元,合谋从马达加斯加购买陆龟回国内出售牟利。同年5月,两人结识了非法出售马达加斯加陆龟的侯某和罗某,并第一次向侯某和罗某收购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走私入境的陆龟。8月,黄某哲和梁某、侯某、罗某等人开始合作走私陆龟入境销售,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团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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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辐纹陆龟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通讯员供图

侯某和罗某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负责提供陆龟并安排送上飞往中国的航班。黄某哲、黄某志负责收购陆龟并带回中国。梁某负责联系在广州白云机场工作的陈某,由陈某利用其机场工作人员身份将陆龟绕关走私入境。黄某哲再将走私入境的陆龟销售给国内买家邓某,鞠某等人。

先后走私6次共计896只陆龟

分别获刑十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2015年2月3日,陈某携带黄某志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购回的陆龟,试图通过没有设立常规海关查验岗的内部工作人员通道时被当场查获。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当场查扣的316只陆龟为辐纹陆龟。

经查明,该走私团伙从2014年5月至案发时,先后6次走私马达加斯加陆龟入境,其中辐纹陆龟646只,豹纹陆龟250只。辐纹陆龟、豹纹陆龟均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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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查获的豹纹陆龟。通讯员供图

2016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哲、侯某、罗某、陈某、黄某志、邓某,鞠某等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相应财产刑。查获的辐纹陆龟、豹纹陆龟均予以没收。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被告人梁某回国自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 野生动物与人类休戚与共,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入境,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保护环境无国界,共建绿色、文明、和谐的“地球村”人人有责。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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