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打击平台利用垄断地位发起“价格战”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1-03-0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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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钱一袋食盐”“9毛钱一份青菜”“1分钱一个橙子”……2020年,互联网巨头企业扎堆布局社区团购,类似1分钱买菜的优惠活动并不少见。但在平台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也引起竞争担忧——这种商业模式会否挤压小商贩的生存空间,打破原有的市场秩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带来的一份建议关注的正是这一话题。在他看来,互联网巨头利用资本优势和垄断地位实施“价格补贴战”,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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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为此,朱列玉建议对互联网巨头为达到垄断目的,而反复实施的套路行为进行制止,并加大惩罚力度。


关注互联网巨头为达到垄断目的而打“价格战”行为

2020年多家互联网巨头入局社区团购市场,凭借海量数据、先进算法和雄厚资本,很快成为市场的有力竞争者。为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大补贴优惠力度,“一时间整个市场充斥着‘不差钱’的味道”。

朱列玉认为,随着平台的大力补贴,消费者纷纷通过各家社区团购APP购买生鲜。相应的,原来的线下零售摊贩的经营状况便受到很大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各家疯狂补贴,看似让用户得到实惠,但历经残酷市场竞争而存活的,往往仅有一两家企业。“一旦行业洗牌完成,新的行业巨头产生,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便开始收割成果——到时候价格会涨到跟之前线下渠道买菜一样,甚至更高的价格。”朱列玉说。

此外,朱列玉注意到互联网公司实施“价格战”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这种商业模式背后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撑,赢者可慢慢回笼资金或获得新的资本注入,从而帮助其继续经营。而失败者除了黯然离场之外,往往还会留下一系列问题。

他以长租公寓“暴雷”为例,称互联网企业在“价格战”中如果缺乏良好的经营能力或者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的情形,往往相应的不利后果会由社会大众来承担。

具体而言,长租公寓企业通过价格补贴的方式,从一手房东处高价抢购房源,又以较为优惠的租金来吸引租客租住,最终形成“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可一旦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后果接踵而至——通过租金贷交了一年房租的租客被房东赶走,房东也要承受几个月无法收租的损失。

在朱列玉看来,互联网巨头利用资金优势发动“价格战”,动辄投入数以亿计甚至更多的补贴,本质上是不正当竞争,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相关部门有必要出手进行干预。


“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当前,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成为趋势。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朱列玉认为,尽管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有其独特点,但是互联网行业绝对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如何强化互联网反垄断?他建议完善我国反垄断制度系统,明确对于各类垄断行为的认定程序和裁判标准,提高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足够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此外,朱列玉建议建立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为因垄断行为而遭受侵害的主体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现实中,受到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通常是消费者个人、个体餐饮店、小摊贩等。这些个人或者企业主体想要通过传统的诉讼途径去寻求救济时,往往会出现原被告诉讼能力不平衡、诉讼难度大、可获赔偿数额低的情况。

在他看来,通过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整合原告方资源,调动个体维权的积极性,也使其有机会争取到更大幅度的赔偿,同时也能通过司法的力量对垄断行为进行遏制。

对话朱列玉

互联网还未有大额反垄断罚单,建议提高处罚力度

南都:今年你有一份《关于打击互联网巨头利用垄断地位价格补贴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建议》。想请问,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个话题?
朱列玉:2013年的时候,我就提出过反垄断的建议,这么多年过去了,现在垄断又有新的表现形式,比较突出的就是互联网企业。

首先价格补贴,我们知道之前共享单车等行业有这样的情况——通过低价补贴的策略抢占市场,让消费者形成一种消费习惯,然后再提价。

和传统垄断比起来,互联网垄断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会更加强烈,尤其是我们有一些跟金融有关的互联网企业,可能会积攒大量的资金泡沫,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今年我准备将这份《关于打击互联网巨头利用垄断地位价格补贴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建议》带到两会上。

南都:互联网巨头发起“价格战”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什么影响?
朱列玉:影响有很多。互联网巨头通过价格补贴,上游高价收购货源,下游低价卖给消费者,从而挤垮了市场上的其他竞争对手,既包括其他互联网巨头,也包括服务链上原有的中小型企业。

对于上游,因为互联网巨头市场占有率足够大,所以掌握了更多的议价权,上游只能降价让利。而垄断形成后,下游的消费者只能接受提价。

事实上互联网巨头能够通过价格补贴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背后都离不开资本集团的支撑。资本一旦利用互联网工具在某一行业形成了垄断,其逐利的本性便会显现出来,他们会加倍收回前期的投入,最终形成的局面将会是市场混乱,甚至影响整个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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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南都:去年12月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迎来破冰,三家互联网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未经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50万元。尽管已是顶格处罚了,但仍有声音认为处罚力度较轻,你怎么看?

朱列玉:反垄断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早先的时候,我们要鼓励经济发展,就不可能说反垄断反得太厉害。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此时需要执法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经济良性发展的态势。

现在反垄断行政执法,一个较大的问题是罚得不够。对互联网企业而言,罚50万元,可以说“九牛一毛”。在国外,比如欧盟近三年来对谷歌公司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90亿美元。但目前我国还未对互联网企业开出较高金额的反垄断罚单。这就说明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需要修改,提高对垄断行为的处罚量度。

南都:近期,中央多次提到要强化反垄断。如何落实中央的政策部署,加强反垄断监管?

朱列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应该说及时发现了问题。但到底什么叫资本无序扩张,如何界定?怎么采取措施去防止?

我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人才储备可能还不够,建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同时加强执法指导,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指导示范效应。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的出台很有必要,这可以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具体指导,更好地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是一个新东西,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如何进行互联网反垄断。中央级的执法机构还可以多做一些培训指导,让地方执法部门知道如何精准、更好地落实中央部署,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发自北京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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