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去年承办妇女法援案63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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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05 20:15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阳树新  “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获悉,在2020年,广州市、区两级法援机构创新妇女法援工作机制,持续擦亮妇女法援服务品牌。全市法援机构共承办妇女法援案件6314件,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11500人次。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广州市法援机构分别办理妇女法援案件42137件、未成年人法援案件18988 件,广州市法援处先后获评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广州地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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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通讯员供图

妇女未成年人开通法援“绿色通道”

南都记者获悉,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积极搭建“实体+网络”“线上+线下”妇女、未成年人法援服务网格,依托妇联和共青团设立法援工作站17个,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免费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同时,开通妇女、未成年人法援“绿色通道”,妇女未成年人申请法援的,可由就近的法援工作站指导办理申请手续并进行初审后,直接报市或区级法援机构批准办理,切实提升妇女未成年人法援服务效能。

广州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加强与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讨整合资源,及时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提供法援服务。

与市中院签订法援与少年家事审判合作协议,构建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团市委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派出资深律师参加12355热线值班。指导广州市法援基金会设立“关爱妇女·情暖羊城” 妇女权益保护和“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12个公益项目。

此外,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法援案件建立专门的受理、接办、承办、转办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跟进负责。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强化常备法援人员(社会律师)入库审核、岗前培训、业务特长匹配、摇珠指派和特殊指派相结合、建立电子档案、案件质量评估等措施,确保妇女未成年人法援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成立法援复杂疑难事项审议委员会,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援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案例1】

前夫不支付抚养费执行难

低保母女获司法救助  

邹女士有一女儿,现就读高中一年级。2012年邹女士离婚,女儿随邹女士生活,然而女儿的父亲黄某自2013年开始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

邹女士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母女二人每月只能靠低保金生活,低保金仅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已无力支付女儿学费及食宿费用等。邹女士的女儿曾在2019年起诉父亲黄某追索抚养费,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黄某支付抚养费。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某因种种原因未履行该判决。邹女士的女儿也曾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然而经执行法院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邹女士母女目前已陷入生活困难,2020年4月,邹女士到广州市越秀区法援处寻求法援。

越秀区法援处的值班律师结合邹女士的陈述,查看了其准备的材料。多位律师一致认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是邹女士母女目前比较好的选择,获得司法救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件后,为受援人起草了《司法救助申请书》,为了证明受援人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受援人家庭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及《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受援人学费和住宿费等缴费凭证。随后,承办律师与受援人母亲一起参加了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回答了经办法官对于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询问,并按照司法救助委员会的要求补充了相关材料。

2020年6月,越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受援人救助金40000元。

【案例2】

职工伤愈返岗遭拒绝  

法援助其获得赔偿

2020年11月7日,受援人赖女士向广州市黄埔区法援处送来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优质服务”的锦旗,对黄埔区法援处及案件承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激之情,感激黄埔区法援处和法援律师切实维护其劳动权益。

2020年4月9日,受援人赖女士在微信群中获悉某劳务公司为黄埔区某厂招聘口罩压边操作工,遂前往应聘,当日该厂代表尹先生在厂门口接待赖女士并直接带其到车间开始上班。

赖女士与该工厂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入职登记,更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但在2020年4月13日,在车间操作机器的过程中,在旁的同事多次打扰赖女士,赖女士不慎被机器压断右手食指第一节,工厂随即当场送赖女士至广州某骨科医院,赖女士住院并进行了14天的治疗。

经医院诊断,是因暴露于其他的无生命机械性力量下,造成的开放性手多发损伤。工厂支付8000元住院押金后便再没有管过赖女士,赖女士自己支付了后续医疗费用。出院后,工厂拒绝赖女士回去上班。赖女士多次去劳动部门要求鉴定工伤,但苦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遭拒。

2020年5月27日,赖某来到黄埔区法援处进行法律咨询并申请了法援。黄埔区法援处当天即指派了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周秋霞律师承办此案。

仲裁委受理本案后,多次通过电话对本案进行调解,后又组织工厂代表、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周律师、赖女士本人当面调解,但工厂认为赖女士是劳务公司请来的,跟其无关,劳务公司认为发生工伤事故应该由工厂承担赔偿责任,两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经开庭审理,仲裁委裁决赖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医疗期工资并承担赖某医疗费等。赖某的主张大部分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本案从刚开始缺乏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谁属,到成功认定劳动关系,获得了应有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随后,赖女士凭该劳动仲裁裁决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争取应有的其他工伤待遇。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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