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日前在京开幕。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重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治理议题。他指出,人工智能治理比一般的数字技术治理难度更大,建议在伦理、科技与法治三个维度多措并举,平衡创新发展与精准治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成熟与落地应用,个人隐私泄露、人类工作被取代、大数据“杀熟”、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新的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去年因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便是典型案例。
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美国将人工智能治理纳入《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欧盟发布了《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指南》,日本则制定了《以人类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社会原则》。
中国的治理探索也早已启动。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要从法律法规、伦理规范、重点政策、知识产权与标准、科学普及等方面为人工智能发展提出保障措施。2019年科技部牵头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
不过,王先进调研发现,人工智能具有算法不透明、缺乏可解释性、外溢性强等特点,比一般的数字技术治理涉及的范围更广、难度更大。
他举例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复杂多变,社会各方主体利益需求日益分化,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规制思路,无法实现精细、灵活地监管。企业大多将人工智能风险管控视为额外的合规成本,行业监管缺乏落地规范和明确的惩罚措施。从国际层面来看,部分发达国家和国际舆论时常指责我国一些人工智能应用侵犯隐私。
针对上述问题,王先进建议,在伦理、科技、法治三个维度多措并举,平衡创新发展与精准治理。除了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应用底线和责任归属,可以考虑伦理规范先行,引导“科技向善”;通过标准制定等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
人工智能治理包括哪些主体?王先进认为,要提倡多元共治,厘清各方责任。要将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媒体、公民等利益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复杂问题;明确技术应用中终端厂商、经销商、应用开发者、用户等各方权责,确保责任可追溯。
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企业和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王先进提出,企业应自觉完善内部治理和合规管理,开展产品人员的伦理培训,同时提升数据保护技术能力。主管部门可通过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总结企业治理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人脸识别等敏感领域的准入条件。
王先进还强调,全球主要国家、地区已将治理纳入各国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中,我国亟须增加国际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和标准研讨,主管部门支持引导头部企业参与G20的多边国际标准和治理规则讨论,形成政府和企业双轨沟通互补,以强化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引导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则和标准制定。
编辑:李玲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2021年全国两会人工智能报道合集
聚焦2021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