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方燕:家暴非家务事,公安等机关应对家暴严格说“NO”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03-0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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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话题之一,近日,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的消息引发关注。

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有何意义?“反家暴”提了这么多年为何依旧这么难?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近日,南都记者对话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

方燕告诉南都,单独列项能够让公安机关及基层民警更加重视家暴案件的接警及有效处置,更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她认为,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家暴行为的具体表现依旧缺少认知,认为夫妻打架是常事。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也依然是司法实践方面的难点。

方燕建议,应加强全民普法,让男女老幼都了解反家暴法,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它触犯了法律。另外,对负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单位,应严肃而审慎的对待有关家暴的投诉、求助,对于家暴现象严格说“NO”,帮助受害人并依法惩治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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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 受访者供图

谈110报警系统将家暴单独列项:

让公安机关重视家暴案件的接警及有效处置

南都:全国妇联今年将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你对此怎么看?

方燕: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暴法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他们主要是接警来进行处理。近年来,在反家暴法宣传过程以及处理家暴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也是有积极作为的。但由于目前未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家暴与警情的处置及告诫的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影响了公安机关对家暴处理情况的有效评估。另外,由于缺少这种必要的统计指标的规范和约束,就会有一些基层的公安干警,仍然存在“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报警的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不得力的情况仍然存在。

南都:提案中提到的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具体要如何实施?

方燕: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信息的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的处理情况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体系,来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

将家暴的告诫情况与110的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其实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家庭暴力的真实情况,通过这种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引领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

我想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能让公安机关及基层的民警更加重视家暴案件的接警以及有效处置,能更好地保护家暴被害人,减少进一步伤害,更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南都:单独列项是不是可能有单独的处罚标准?

方燕:也不是,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里对此都有处罚标准。家庭暴力实施的法律责任有三种,一种是行政责任,就是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比如有一定的行政拘留等。

第二种是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害时,应当由受害人给予被害人进行物质损失的赔偿。因为家暴事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赔偿其他的物质损失,也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种就是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南都: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其实就是故意伤害,打家人应该和打陌生人的处罚是同等的,按家暴处理会不会反而被和稀泥,你对此怎么看?

方燕:我觉得家庭暴力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除了违反反家暴法,可能还会涉嫌刑事犯罪,我们就要依据刑法的相关罪名来进行处罚。

大家不用顾虑,打家人和打陌生人,他如果触犯的刑法是同样的罪名的话,那处罚当然是一样的。比如说因为家暴致人死亡这样的案件,就是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我觉得像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依据它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行为,再来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谈反家暴的难点及对策:

让男女老幼意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

南都:“反家暴”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情况依旧不是很乐观,“反家暴”为什么这么困难?

方燕:从社会层面讲,各方面依旧对家暴行为的具体表现缺少认知,认为夫妻打架是常事,任其发展从而使家暴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从法律层面讲,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依然是个司法实践方面的难题:被害人缺乏取证能力导致无法证明家暴,缺乏家暴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导致认定家暴困难,家庭的实际条件导致隔离难、缺乏庇护申请条件导致庇护难等一系列问题,依然亟待解决;

从个人原因讲,即使受害者法治观念较强、也愿意举报家暴,可实际上被家暴的一方常常是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一方,庇护得了一时护不了一世,风头一过原有生活继续,所以难以从实际上切断家暴行为的持续。

南都:一些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担心即使报警也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担心会遭受更严重的报复,你对此有何建议?

方燕:首先是要自强,能够做到经济上、精神上的独立。这样当家暴发生的时候,自身有能力、有勇气脱离原来的家庭环境去生存;

同时还要提高自己的取证能力,这样就能及时有效地取得证据以便能够证明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对自己的损害程度;

第三,是要提高自己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这样就知道在处理家暴事件的流程中灵活而有效的运用法律工具,比如报警后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在关键时刻懂得为自己申辩,有效地提出自己的诉求。

南都:社会各界应如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方燕:首先要加大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内容不仅限于对反家暴精神的倡导,还应当有对反家暴具体措施的宣传与教育。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企事业单位等应大力开展面对基层人民群众的反家暴法知识的宣讲,提高基层群众的反家暴能力。

第二,要加大执行力度。对负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单位,应严肃而审慎的对待有关家暴的投诉、求助,对于家暴现象严格说“NO”,帮助受害人并依法惩治施暴者。

第三,还要加大教育及保护力度。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仅帮助受害者反家暴是不够的,仅帮助他们为其提供庇护是不够的,还应当帮助并教育受害者自立自强,教育他们学会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样才有勇气对抗家暴,才有能力真正经营好家庭。

第四,对于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学校要加强教育和保护。如果有发现在校未成年人正在经历家暴,应当立即报警,按法律程序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与帮助。在校老师对这部分群体也要给予教育与关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南都:你对于防止和减少家暴有什么好建议?

方燕:我想我们现在首先要全民普法,让男女老幼都了解反家暴法,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它触犯了法律,请收起拳头。我们要保护家人,不允许用家庭暴力来解决问题。

第二是刚才也谈到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的时候,应该严肃认真处理,不应该说家务事是小事,用和稀泥的办法来解决,而应该按照接警和正确的流程依法处置,让施暴者能得到处罚。

第三,还是要让施暴者产生威慑,要严惩施暴者,让这些施暴者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对其他施暴者的警醒。目的是通过对法律的宣传和遵守,让社会和家庭更加和谐温暖,而不是充满暴力。

南都记者吴单 莫倩如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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