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所高校在粤开展综合评价招生,中大或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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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11 16:26

南都讯 见习记者 孙小鹏 记者 董晓妍 通讯员 粤考宣  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0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往年有包括中山大学在内的11所高校在粤开展综合评价招生,今年中大并没有出现在该通知文件中。

通知中提到,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2021年起,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高考录取。符合广东省高考及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见试点高校招生简章。报名须采取线上或邮寄报名材料等形式进行,不得组织现场报名。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报名结束后,试点高校要将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报送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时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省招办提供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中,应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等六门考试科目是否合格及等级;往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等三门考试科目等级信息。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试点高校应尽量采取线上考试形式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试。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具体填报时间、批次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文件公布的为准)。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构成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试点高校按照6:3:1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编辑:孙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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