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5家社区团购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其具体违法情节,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等。此前,该局曾通报,因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上述5家企业共被罚款650万元。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下半年以来,各大互联网巨头挤入社区团购赛道,不惜砸钱抢占用户市场,引发争议。今年两会期间,反垄断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就建议,打击互联网巨头利用垄断地位价格补贴进行不正当竞争。
细节:为排挤竞争对手,进价2.5元的板栗仅售0.99元
南都记者梳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上述5家平台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比如,2020年10月以来,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橙心优选”在重庆市销售商品时,就曾采取秒杀、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其于12月16日销售的“板栗300g/份”,单品秒杀价0.99元。经查,该款商品进货成本为2.5元/份。其秒杀价仅为成本的近4成。
比如,2020年9月以来,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多买菜”在武汉市销售商品时,就曾虚标价格。其于12月16日就“农家杂粮蛋30枚/盒”开展促销活动,标价17.9元,划线价55.48元,页面宣称“已降37.5元”。然而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12.86元,低于其促销后的标价。
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上述四家企业及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据此,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背后:社区团购电商价格战受争议,监管部门称要加强监管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下半年以来,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挤入社区团购赛道,利用平台和资金优势高调入局,推出新客补贴、购物补贴,不惜砸钱抢占用户市场,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下载App、注册会员下单买菜。但社区团购电商“严重低价”受到多方投诉,华海顺达等多家供应商接连向经销商发出通知称将停止为“严重低价”社区团购平台供货。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就在其官网公众留言区对公众举报的电商社区团购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问题进行过公开回应,称“价格战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竞争手段,近期互联网巨头加入生鲜团购已经被媒体报道,呼吁规范市场避免价格补贴恶性竞争”,并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市场动态。
12月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阿里、美团、滴滴等电商社区团购相关负责人传达《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强调社区团购经营商“有序竞争”、“诚信经营”、“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等规范经营行为。
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社区团购平台“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掌握着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的互联网巨头,理应在科技创新上有更多担当、有更多追求、有更多作为。”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为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包括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等。
建议:打击平台利用垄断地位价格补贴进行不正当竞争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一表述也延续了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设定的政策基调。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到反垄断话题,并从立法、数据规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 黎湛均 摄(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准备了三个与反垄断有关的建议,其中就包括关于打击互联网巨头利用垄断地位价格补贴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建议。
朱列玉向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部分互联网企业通过价格补贴的形式先占领市场,等到消费者形成消费习惯以后再提高价格,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他希望行政部门加大查处的力度,“因为个体没办法取证,不知道他们怎么价格补贴的,怎么垄断的,但是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就有很多的便利条件,他们可以调取这些企业的档案以及电子数据材料,再进行处罚”。
朱列玉补充说,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在具体的个案里消费者的损失的利益可能不多,消费者个人也很难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网约车,个人很难因为几十元钱或几百块钱打官司,因为这“得不偿失”。但如果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提起反垄断诉讼,有关部门就可以行使调查权,从而制止垄断行为。
朱列玉表示,反垄断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法,有市场经济就应当反垄断。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垄断行为都是金融资本加互联网的垄断,这种形式的垄断形成的速度更快,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失更大;垄断将阻碍创新,当企业形成垄断企业,就会缺乏创新的动力。此外,企业形成垄断以后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定价,最终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吴佳灵
编辑: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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