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2日,东莞市消委会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展会上购买家具给预付款不发货、医美商品宣传货不对版、优惠券“猫腻”、电动车充电安全等。
即日起,南都东莞将对东莞市消委会发布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一报道,帮广大市民避“坑”的同时,助力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案例八:商品房购房退款纠纷,住建、法院携手得调解
2020年1月,消费者谢女士交付了东莞恒大滨江左岸(备案名:金银湾广场)项目购房首付款20余万元,随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款。
开发商在未与消费者签订退款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提出只能退还消费者所交房款的一半金额,消费者认为开发商此举不合法,遂向市住建部门投诉。
市住建部门介入调解,组织开发商与消费者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市住建部门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交购房款。
东莞市住建局点评: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消费投资项目,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作出理性投资决定。如我市住房限购政策、银行住房信贷政策等,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应详细查阅销售现场相关公示资料,充分了解拟购商品房及项目设施配套、项目周边等情况,确认拟购商品房符合个人需求。鉴于退款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消费者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购买房产所产生的纠纷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而主要适用《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其实早在2019年3月1日,我市住建局就已经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在全市推广使用,其中明确约定,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该条款旨在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素材来源: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黄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