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实施并购未申报,各被顶格罚款50万!涉多家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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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1-03-12 23:17

又一批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件出现。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银泰商业、腾讯、百度、苏宁、滴滴、好未来等12家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规定,企业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涉案企业全部遭到顶格处罚。


八起系股权收购,两起设立合营企业

处罚决定书显示,这一系列案子的立案时间都是2021年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2日一起作出处罚决定,可推算办案周期在46天。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合同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取得实质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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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的十起案件,8起系收购股权,2起与设立合营企业未申报有关。以上海东方报业与北京量子跃动设立合营企业为例,两家公司于2019年9月签署《合资协议》,设立澎湃视听,其中东方报业持股51%,量子跃动持股49%。

2019年12月10日,澎湃视听取得营业执照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东方报业公司和量子跃动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各被罚款50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经营者集中行为本身不违法,并非所有企业并购都需申报,但达到一定标准例外。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指出,当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时,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涉及跨国性并购活动,上述4亿元的申报门槛不变,同时考虑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是否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如果超过则需依法申报。

此次通报的另一起设立合营企业案,合营方分别为滴滴移动和软银股份。前者是滴滴集团国际业务持股主体,2016年成立于新加坡。后者是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业务涵盖电信、互联网、物联网等产品和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2018年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在日本设立合营企业,分别持股50%,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两家公司上一年的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


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总局评估无竞争损害效果

从涉事主体看,此次通报被罚的企业包括银泰商业、腾讯、成都美更美、百度控股、苏宁润东、滴滴移动、软银股份、好未来、东方报业、量子跃动、牛卡福等12家公司。

其中成都美更美是美团通过协议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为食材供应、软件等。宿迁涵邦的最终控制人是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等,投资方向为零售领域。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十起案件有两起覆盖物联网相关业务,分别与智能家居、车载系统有关。

2020年4月,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52.47%股权,取得这家公司单独控制权。小鱼集团主要从事智能家居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和生产业务,在被百度收购前为其提供智能语音音响代工服务。

另一起与物联网有关的是苏宁润东收购上海博泰股权案。收购方苏宁润东是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被收购方上海博泰主要从事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业务。双方于2017年6月签署协议,苏宁润东得到上海博泰14.08%股权。

此次披露案件还有两起涉及在线教育行业,被罚的企业分别是腾讯和苏宁。2018年11月,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这起交易并未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好未来收购哒哒股权案也是如此。2020年3月,好未来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取得对哒哒的单独控制权。2020年3月19日,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此前并未依法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这十起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案均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修法后,违法实施集中的罚金上限或不再只有50万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通报的12家企业均收到顶格50万元的罚单,再次表明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态度。

去年12月14日,阿里、阅文、丰巢科技也因相同行为被罚50万元。当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尽管罚款额度低,但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正在对处罚额度偏低的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据南都记者了解,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未经申报批准就实施集中的处以上一年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远超现行法的惩罚力度。目前修改反垄断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中。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主要国家都有加强对科技巨头的并购监管的趋势。

以Facebook为例,这家社交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多次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与“扼杀式并购”有关。2020年12月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对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Facebook在数年内通过针对潜在和新生竞争对手的反竞争收购,来非法维持在个人社交网络的垄断地位。

此前有反垄断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当前国内互联网平台监管应该重点加强经营者集中控制。初创企业往往以昂贵价格出售给数字巨头,这意味着大平台容易通过并购活动消灭潜在的竞争者,导致数字市场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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