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时被地产商收取了2800元燃气报装费,投诉到消委会后,发现另外住户也被地产商以同等名义收取了合计53.76万元。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0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地产商以“燃气报装费”等名目向住户持续收取费用,最终被要求退还并受到处罚,为案例之一。
案例:
以“燃气报装费”等名目向192户住户持续收取费用
2020年6月,云浮市云安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某楼盘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被地产商收取了2800元燃气报装费。消委会开展调查核查,发现该地产商以“燃气报装费”等名目向住户持续收取费用,共向192户合计收取了53.76万元。
消委会研究认为,“燃气报装费”属于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地产商行为已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消委会决定采取“诉转案”(将消费投诉转为行政立案)方式为消费者维权,遂联系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最终,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退还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合计53.76万元。
律师:
向住户收取已明令禁止的相关费用
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陈联书表示,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国家和省有关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等相关政策也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本案中,涉案企业向住户收取已明令禁止的相关费用,使住户重复承担供气设施建设费用,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委会采取“诉转案”形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最终为众多消费者挽回损失,值得肯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肖韵蕙 通讯员 粤消宣
编辑:肖韵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