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校服实行双送检制度!是否选用校服家委会也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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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16 06:59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近日,《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印发,对校服“双送检”制度的送检主体、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办法》还强调,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校服检验费不得向家长收取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含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并明确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供货企业与采购单位实行“双送检”。一是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办法》也明确了教育部门的校服采购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职责。

此外,《办法》还对校服选用制度、设计原则、采购形式、质量标准、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广州市的校服管理,对确保校服品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办法》尤其强调,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此外,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编辑:梁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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