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南都记者获悉,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项制定的《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从准入规定、师资要求、收退费要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在线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要求。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官网截图
近年来,在线教育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在线教育机构出现了收费参差不齐、退款困难、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诸多乱象。为了规范K12在线教育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项制定了《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在线教育团标》)。据了解,该标准从准入规定、师资要求、收退费要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在线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要求。
针对消费者较为关注的师资规范问题,《在线教育团标》中要求,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且从事教育部门规定的学科知识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来源应为以英语为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应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在线教育团标》对于在线教育收费方面也有明确要求,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退费约定方面,《在线教育团标》要求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合同有效期内,如消费者提出退费要求,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退换当期未完成课程的实际学费(特殊情况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退费规则应以公示、协议约定、书面告知等有效告知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用户,用户有权按照单用途卡、预付费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
此前,南都教育联盟曾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充斥这各种二次录制的盗版网课,甚至甚至还逐渐滋生了专业的盗版课售卖商家,还有租售自己的网课账号。对此,《在线教育团标》也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禁止用户在未经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允许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所购课程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采写:南都记者 叶斯茗 实习生 游沅滏
编辑:叶斯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