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等诉嗨来电App劫屏干扰性弹窗广告,获赔300万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1-03-20 00:13

3月19日,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因“嗨来电”App在OPPO手机锁屏或关闭应用程序前后弹出干扰性弹窗,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OPPO品牌手机中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经营者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欢太公司”)将“嗨来电”App运营方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某科技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宁波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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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两原告诉称,宁波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嗨来电”App恶意利用技术手段,在OPPO手机使用“点亮屏幕”“解锁”“打开任务管理器”“wifi状态变更”“通话挂断”等功能时均会触发“嗨来电”App直接弹出“全屏广告信息流弹窗页面”或“半屏纯广告弹窗”,以上行为妨碍和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此外,两原告主张,宁波某科技公司模仿OPPO手机的“锁屏”产品功能,在“嗨来电”App广告弹窗附加“右滑解锁”“关闭锁屏”等设计,使用户误以为是OPPO手机提供的锁屏服务,或者误以为该界面与OPPO手机存在特定联系,实施了混淆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OPPO智能手机用户通过前述五项功能触发“嗨来电”App显示弹窗广告后,只能在关闭弹窗后再行回到之前的操作界面,使得用户需要更多更长的操作路径进入系统或关闭程序,提升了操作难度,降低了手机功能体验。同时,弹屏广告替代了OPPO手机上述五项功能界面,导致该五项手机功能效果全部失效。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定,宁波某科技公司实施的“嗨来电”App广告弹窗行为构成对OPPO智能手机系统中上述五项功能的妨碍,且具有相应的牟利故意,损害了手机厂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判决宁波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据介绍,该案首次对智能手机劫屏这种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积极探索,划定了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平衡了商业生态环境构筑者和商业生态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互联网专条”适用的判断标准,有效规制智能手机产业竞争秩序。

采写:实习生 曾玥 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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