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再收巨额反垄断罚单。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一则处罚决定。因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六家水泥经营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四川省水泥协会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罚款50万元。与此同时,六家水泥经营者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据南都记者统计,累计金额超590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7年7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后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履行。
根据查明的情况,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以扭转水泥市场价格下滑、实现行业扭亏为由,通过会议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在市场占有率高、下游用户集中的成都区域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统一散装水泥涨价时间、调价幅度的垄断协议,其他地区的水泥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在四川省水泥协会的组织和推动下,对散装水泥产品涨价时间及幅度协商一致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禁止的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六家经营者达成变更水泥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垄断协议的实施,还试图将垄断协议的达成通过协会平台常态化,严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违法行为。
六家水泥经营者在四川省水泥协会的组织和推动下,对散装水泥产品涨价时间及幅度协商一致,统一上调散装水泥销售价格,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对内排除限制了同行业的竞争,对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省水泥协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的处理决定。与此同时,上述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2016年度销售额1%-2%的罚款。南都记者统计发现,六家水泥企业累计被罚没款超5931万元,其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予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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