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类App明确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聚焦超范围收集信息问题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1-03-22 15:35

3月22日,南都记者从“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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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为聚焦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例如,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39类App中,网约车类、即时通信类、网络社区类、网络支付类、网上购物类、餐饮外卖类类等共24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包含“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此外,邮件快件寄递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也包括“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网络支付类、邮件快件寄递类、交通票务类、网络借贷类、投资理财类、手机银行类等共10类App要求提供相关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规定》还显示,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等共13类App,用户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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