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这也是广东广州适用民法典首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6日下午,原告庾某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某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8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除了好运,没人愿意遇上从天而降的东西。高空抛物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DUDU猫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中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包括受害人的补偿办法、物业企业的义务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等。
从现实来看,无论是垃圾、玩具甚至是宠物都有“从天而降”的记录。养成文明习惯,尽量不在阳台外沿放置东西、养宠物记得封窗……避免高空抛物,还需从你我身边做起噢。
插画:林军明
参考:《民法典》《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编辑: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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