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萌•第3期】造谣名人去世,自媒体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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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2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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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跑者子牛 称“确认了,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消息引发关注。但随即清华大学校办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系假消息,杨振宁先生目前身体健康。当天,涉事博主连发多条微博称“犯了错误”。其发布道歉启事称“对今日误传杨先生谣言,深感不安,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3月24日11时许,新浪微博虚假信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发布消息称,近日,有部分账号在站内传播“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的相关谣言,站方于3月20日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辟谣后,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对此类谣言进行了处理。其中,账号@跑者子牛 最早发布且影响恶劣,依据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90天的处罚。

近年来,名人“被死亡”事件层出不穷。这些事件,也要视具体情况来看。

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方面,《民法典》也保障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其中,针对第二条,《民法典》也紧接着列出了认定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考虑因素,包括: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具体到杨振宁被谣传去世一事中,涉事博主@跑者子牛 作为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最开始说“确认了,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是如何“确认”的?消息的来源可信度有多高?有无对这一消息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没有,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目前,@跑者子牛 已针对此事进行了道歉。至于杨振宁先生“大人不记小人过”,未提出赔偿要求,则是另一回事。

自媒体时代,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降低了信息发布的成本,也给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发言前要三思,不造谣;同时,提高对谣言的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编辑: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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