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因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一键关闭”而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经二审终于一锤定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乐融公司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专项调查和整治行动。调查发现,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存在购买时未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存在,广告无法自主“一键关闭”等问题。
南都记者在2019年3月也做过类似的调查,通过对市面在售的14个主流品牌智能电视进行调研,发现除索尼、松下、三星、LG这4个国外品牌外,其余10个品牌智能电视均含有开机广告,占比高达71.4%,且用户均无法自行取消。开机广告时长基本在10-40秒,15秒及以上为多数,最长如飞利浦可达40秒。
早在2017年就有网调显示,92.9%的调查对象认为开机广告不合理;其中65.2%认为,开机广告不但不合理,且已影响到看电视的心情,对此难以接受。
“一次性买断的电视都可以投放广告,是不是以后打开微波炉、电冰箱,都要先看30秒的广告?”据报道,近日一位广州市民因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准备起诉小米公司。由于不堪其扰,网络上也出现了大量去除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教程”及软件。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于2019年10月10日公开约谈该七家智能电视企业,督促其限时整改。此外,次年3月12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要求品牌厂商应在销售环节、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展示渠道中明确对具有开机广告的产品进行说明,并对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展示方式等做出规定。
据了解,夏普、小米、长虹、海尔、创维、海信六家企业在约谈后均承诺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4月至6月间陆续提交文件说明整改后续情况。
然而乐视方面一直回避问题,拒绝整改。2019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次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后乐融公司上诉,今年3月23日江苏高院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一审所确认的事实是,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此时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
南京市中院认为,乐融公司该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判决书强调,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盈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因此决定维持原判,令乐融公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为销售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经梳理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益,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因此,智能电视厂商不提供“一键关闭”功能涉嫌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同时,品牌商在购买时未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存在也违反了该法律第八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省消保委在开机广告维权问题上,从来不反对任何激发市场潜力的商业模式,”据报道,庭审现场上,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发表答辩意见称,商业模式的创新必须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和消费者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绝不能侵害消费者权利。开机广告不能及时关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企业必须正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时间成本。
采写:南都个人信息保护课题组 樊文扬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