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花160万、14岁未成年孕妈主播、3岁吃播被父母喂到70多斤……近年来,短视频直播类App兴起的同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也屡次引发争议。3月30日,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第五期“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并发布《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检察官宋丹、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等嘉宾在会上指出,除了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的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等问题,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也在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面对新技术的全面渗透,加强家长和孩子媒介素养教育成为当务之急。
青少年优质内容匮乏仍是普遍短板
自2019年3月起,国内主要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开始试点上线“青少年模式”,通过内容、使用时段、时长等方面的特殊设计,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目前,多数平台会在用户首次进入App时进行弹窗提示。
青少年模式是否取得良好效果?南都测评发现,去年7月,仅有56.5%的被测App有较为丰富的内容;本次测评中这一比例上升为70.6%,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平台的良性变化。
然而,青少年专属内容的匮乏,仍是短视频直播平台的普遍短板。在20款被测App中,17款有青少年模式,但多数App的内容略显杂乱,没有主题和栏目分类。KK直播、么么直播、映客直播等App的青少年模式更是仅有少量视频,且几乎没有更新。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做的一项针对8省16市中小学生的调研,也揭露了青少年模式的尴尬境地。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在会上介绍,31.4%的受访未成年人认为青少年模式“用处不大,管不了我们”。
“这一代青少年是网络原住民,接触短视频和直播是他们的权利。但现在很多App的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没有做到‘青少年友好’。青少年根本就不愿意用,家长自身的媒介素养有限,也很难对孩子进行指导。”
孙宏艳说,中心问卷调研显示,未成年人认为短视频的优势是拓宽知识面、可视化的学习方式很有趣,但是也有三成多未成年人认为短视频存在知识准确性没有保障、缺乏优质内容。“如何给未成年人提供更适合他们的内容去服务他们的成长,就是我们成年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检察官宋丹有类似感受。她坦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用未成年人的视角。这就要求App真正做到青少年界面友好和内容友好,提供更多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保护章节”中作出了有关网络直播的规定。在内容设置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提出,平台不重视内容池建设,缺乏利益驱动是重要原因。“很多平台可能只是被动地顺应监管要求,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研发成本,也不关心实际效果。”
郑宁建议监管机关通过行政指导、标准发布、执法检察等方式,督促平台履责。对未履责施以“刚性”处罚,例如罚款或列入黑名单;对做得好的企业,则可以进行激励。行业协会也可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
除了青少年保护模式的不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还注意到,近年来,发生在未成年“饭圈”的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现象呈现“冒头”趋势。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一群人围攻一人”。他曾审理过一起案件,一个在法庭上“看起来文文静静”的女孩,因为追星与人发生冲突便在网上大肆谩骂,所说的话不堪入耳,令人难以置信。
郑宁认为,饭圈“黑粉”,特别是职业黑粉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值得关注。这种网络攻击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人格权。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9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发布专门报告研究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该法院当年受理的1075件名誉权纠纷案中,以青少年为被告的案子占比达到11.63%,且大多与饭圈文化有关。
上述报告指出,青少年实施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对贬低自己偶像的言论予以回击;主动贬低其他明星,为自己喜爱的明星争取影响力;单纯因厌恶与自家偶像合作的其他明星而发起言论攻击等。
需要的注意的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据宋丹介绍,对于网络欺凌,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考虑到网络侮辱、诽谤的被害人取证困难,刑法修正案(九)在该条增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为什么青少年狂热追星,甚至做出违法违规的事?郑宁表示,“归根到底是青少年情感缺失,家长和学校教育缺位。”
孙宏艳长期从事青少年儿童研究。她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人们担心儿童受到电视影响,今天则担忧他们沉溺短视频,这其实是对新事物恐慌的一种表现。但并非接触了网络或短视频的人都会受到伤害,说到底是因为各自的成长环境和所受教育不同。她认为,加强家长和孩子媒介素养教育颇为重要和急迫。
在孙宏艳看来,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都是青少年自身成长遇到的困扰和问题在网络世界的映照。比如有些实施网络欺凌的青少年,他们可能现实生活中缺少自主表达的机会,不被认可和尊重,所以更愿意在看似自由的网络发泄。
宋丹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处理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全社会都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权利。
“在一些社会问题的治理上,我们需要实现社会共治。”宋丹说。
出品: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冯群星 李玲
摄影:南都记者莫倩茹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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