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房子”一直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大件事君经常收到小伙伴的留言
询问自家小区算不算危房?
啥时候可以拆除重建?
究竟哪些房子算“危房”?
重建有什么样的要求?
官方最新明确了
赶紧跟大件事君来看看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表示,《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出台后,将衔接2019年3月出台《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深圳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危房适用条件和范围
五大情形不适用
2020年3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公布征求意见稿。一年之后,《规定》出台,首先对危房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❶ 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
❷ 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以下这五大情形的危房并不适用本规定——
❶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
❷ 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已纳入整体搬迁范围内的;
❸ 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及线索的;
❹ 按照已批准生效的城市规划,所在用地的规划用途已经调整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或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的;
❺ 经批准建设的私房或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规定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资料图 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
如果房屋经鉴定确实为危房
重建后原建筑用途可以改变吗?
登记面积有什么要求?
一起来看看
重建要求:登记面积不变
不得改变原建筑用途
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此次《规定》同步下发的《政策解读》中可见,相比此前已失效的规定,此次《规定》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可对危房重建进行优化设计。
与大家伙儿最切身相关的
就是住宅类危房
《规定》明确,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
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
同时,要求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
资料图 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
而对于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也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提到,危房重建不得改变原建筑用途。
以上要求都明确了的话
危房重建该由谁来申请?怎么申请?
《规定》对相关流程也进行了优化
审批流程:
优化流程,取消部分强制要求
对于危房重建的申报主体的确定,《规则》明确表示——
❐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
❐ 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等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关于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一是方案核查阶段,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进一步优化了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
资料图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值得一提的是
《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危房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和起始日期维持不变。这意味着重建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重新计算和延期。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