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上百万,最高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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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08 17:48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聂卓欣 通讯员 沈观 何雪娜  电信诈骗中,如何根据犯罪集团成员的作用识别主犯、从犯?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庞美娟为广大读者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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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庞美娟。通讯员供图

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骗得人民币上百万

冒充移动客服及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2016年7月至8月19日期间,台湾地区男子“达哥”(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迟某廷、崔某明等人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亚美尼亚共和国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公司化运作,成功实施诈骗19宗,共骗得人民币124.4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首先由一线成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中国移动公司客服人员或通讯监管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报警处理。

再由二线成员则假扮大陆公安人员接受被害人报警,制作电话报警笔录,并称被害人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若要洗脱嫌疑,需转由检察官处理。

三线成员则假扮处理案件的检察官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至“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清查。

待被害人将资金转账或汇款至“安全账户”后,上述被告人则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取款或转账,将被害人资金占为己有。

其中,一线人员底薪每月人民币5000元并按诈骗成功数额的5%获取提成,二线、三线人员按照诈骗成功数额的8%获取提成。

犯罪成员最高获刑十一年

多数诈骗组织呈“金字塔”形态分布

此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崔培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识别主犯、从犯?庞美娟法官分析指出,电信诈骗集团具备完整的诈骗网络,大多数诈骗组织呈“金字塔”形态分布,最顶端的是领导层,下设诈骗人员招募层、电信网络服务维护层、诈骗实施层以及提款层。

相应地,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角色分工,主要分为指挥者、募集者、培训者、接线员和取款员。

指挥者负责诈骗组织的整体谋划和安排;募集者、培训者根据指挥者的指示招募接线员和安排取款员,并对招募人员进行培训;接线员在接受培训后分组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取款员在诈骗钱款到账后及时将赃款变现取出或转账。

至此,整个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目的达成。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员的主要角色进行类型化分析后发现,对指挥者一般应认定为主犯。

对募集者、培训者应根据其所起作用、参与时间、参与原因、主观恶性、分赃情况等综合判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接线员通常应认定为从犯,对受雇佣参与犯罪的接线员通常应认定为从犯,惟其积极参与犯罪并起关键作用时才认定为主犯。

对取款员则应根据有无事前通谋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抑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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