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公诉案:男子扔垃圾砸伤楼下女子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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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09 18:36

南都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公众号获悉,4月9日,上海市首例高空抛物罪公诉案件审判,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款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底楼人行通道的被害人姜女士头面部。经鉴定,被害人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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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姜女士说,当日9时许,她位于小区出口的人行通道处,被有一只装着东西的塑料袋砸中,致其右侧眼角流血。她将这个塑料袋保留下来,在他人帮助下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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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干部张某回忆,在姜女士送医治疗后,居委会干部和物业经理对相关单元楼进行排摸。经两天排查,只有3楼一户人家没有开门存在嫌疑,其余住户均且排除异常。他说,该住户有一对老夫妻和他们的儿子常住。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於某某的父母于2月10日8时48分离开小区东门,9时43分进入小区东门。被告人於某某于当日9时13分从小区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於某某被锁定嫌疑后,陆续交代了事情经过。

“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本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谈及事发经过,於某某追悔莫及。

根据案情,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为上海市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采写:实习生 周逸婷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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