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于4月9日二审宣判。二审法院杭州中院认为,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入园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构成违约;欲将收集的照片运用至人脸识别,超出事前收集目的,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不过,一审法院对郭兵未支持的诉求,二审法院同样大部分未予支持。
此前,南都·AI前哨站跟踪报道了本案全程。(专题: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全程直击)二审宣判后,郭兵对南都表示,虽然法院认定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但回避了对“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这一霸王条款的审查。而这正是他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关键诉求。他表示对二审结果感到“失望”,可能考虑申请再审。
庭审直播。
庭审: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
2019年4月27日,郭兵与妻子向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双人年卡,并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及录入指纹。此后,动物园将入园系统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并在短信通知和新的年卡办理告示中则规定了“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凭年卡及人脸扫描入园”等内容。郭兵于当年7月、10月两次收到动物园要求注册人脸的通知短信。
郭兵不愿意被强制刷脸,协商无果后将动物园告上法庭,希望确认动物园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关于指纹及人脸识别的内容无效,确认动物园存在欺诈行为,删除其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指纹等全部个人信息等。
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要求确认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立案受理了该案,并于去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时隔4个多月,此次宣布的,正是杭州中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结果。
杭州中院认为:郭兵在知悉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内容的情况下,权衡后自主作出办理年卡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具有约束力,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郭兵办理指纹识别年卡时选择权并未受到限制或侵害,野生动物世界的行为亦不构成欺诈,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现野生动物世界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超出事前收集目的,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故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对照一审判结果,二审法庭确认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入园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构成违约;野生动物世界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超出了事前收集目的。
郭兵:关键诉求被回避,“挺失望的”
二审宣判后,郭兵对南都记者直言对结果“挺失望的”,并透露他可能考虑申请再审。
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本意在促进规范人脸识别滥用。他曾在一审判决后表示:“法院认定动物园收集面部特征信息不具有必要性,对消费者而言是有利的。这次司法判决在这方面会有非常大的意义,也对后面规范人脸识别滥用起到一定的司法指引效果。”
郭兵告诉南都,他在二审时提交了非常充分的证据,也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法律论证。之所以对判决失望,主要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从合同法的角度,判定动物园要求人脸识别入园的内容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却回避了对“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这一霸王条款的审查。而这正是他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关键诉求。
富阳法院所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该判决书显示,郭兵提出诉求的主要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而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最大不同,是法院判定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的行为构成违约。
杭州中院表示,由于入园方式直接关乎消费者游览权利的实现和保障,与消费者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野生动物事件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斌进行协商、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并发送短信告知郭兵‘未注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入园’,侵害了郭兵作为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杭州中院在判决中还表明了支持审慎使用人脸识别的立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人脸识别信息相比其他生物识别信息而言,呈现出敏感度高、采集方式多样、隐蔽和灵活的特性,不当使用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应当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制。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充分同意、知情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且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此前,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袁女士接受南都·AI前哨站采访时表示,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年卡用户入园必须比对身份,指纹识别偶尔会出现迟滞情况。“比如有的客人手指比较干,机器识别就会慢一些。正常情况下三秒就能通过闸机,这么一来可能需要八秒。”
一审时,郭兵的代理律师曾追问动物园启用人脸识别后,年卡用户的通行效率提升了多少?是否有相关的定量分析与数据支撑?动物园代理律师未能当庭说明。
被外界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诉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至今已经历了一审、二审。一路走来,郭兵坦言,自己拥有较多的法律知识积累,尚且感到维权困难重重,普通人想要拒绝人脸识别滥用更为困难。他认为,未来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和监管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南都记者马嘉璐 冯群星 发自北京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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