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与效益,广州市司法局制定了《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社区矫正制度是指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会力量参与是其显著特征。广州市自2006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开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15年广州市司法局制定了《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广。
本次《评估办法》所提到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区矫正等工作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
《评估办法》明确提到,司法社工项目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司法社工项目评估主要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广州市各区级司法社工项目评估分值由三部分构成。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70%、购买方评估分值占比20%、司法所评估分值占比10%;市级司法社工项目评估分值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70%、购买方评估分值占比30%。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费用的来源,评估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购买方、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得向被评估方另行收费。
南都记者从《评估办法》中了解到,若在评估中存在违反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的、限期内拒不整改或经过两次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情形,评估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评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两年内不得承接相应的司法社工项目。
在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司法局表示,此次《评估办法》明确了司法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分值组成、评估结果及应用,强调评估结果与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否承接司法社会工作项目相挂钩。
《评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促进广州市司法社工项目评估机制的科学化,提升广州市司法社工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广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穗司宣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