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爱奇艺刷流牟利被起诉!判定系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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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13 18:22

4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至2020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吕某、胡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中,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吕某、胡某某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在爱奇艺网站视频刷单牟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连带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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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知产法院介绍,爱奇艺公司诉称,飞益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视频刷量服务的公司,其与吕某、胡某某通过分工合作,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达到刷单成绩,以牟取利益。爱奇艺公司认为,飞益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构成共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某辩称,爱奇艺公司运营视频网站,收入来源于广告费、会员费;飞益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视频点击量,与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范围、盈利模式均不相同,不具有竞争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的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故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某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某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案中,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行为,实质上提升了相关公众对虚构点击量视频的质量、播放数量、关注度等的虚假认知,起到了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因此,虚构视频点击量是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项内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知产法院表示,此案中的视频刷量行为的实质系提升相关公众对网络产品的质量、交易数量、关注度等的虚假认知,起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故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虚假宣传”予以规制。此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视频刷量行为的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裁判思路的探索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采写:实习生 曾玥 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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