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家单位进入广州2021年重点排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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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15 16:45

南都讯 记者魏凯 通讯员穗环宣 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其中包括593家各类单位。


企业进名录并不代表违法违规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名录的不一定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

该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和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还包括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比如在广州市政府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相应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此类单位更多的是承担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名录》可以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便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


名录单位每年动态更新

《名录》共收录重点排污单位760家,其中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94家,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02家,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295家,列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69家。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数量为593家。《名录》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是如何制定的呢?市生态环境局透露,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纳入对应类别的名录,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例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条件之一是以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将工业企业分别按照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年排放量大小排序,从中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列入《名录》的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列入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名录》中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单位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目前,《名录》的单位由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监管,并纳入各区镇街网格化管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在日常监控和抽查中一旦发现单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编辑: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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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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