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述条款如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冒名顶替罪相衔接?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回应南都称,在修改过程中,教育法修正草案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修正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比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范围更宽,不限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臧铁伟称。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如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臧铁伟称,此次教育法修改主要是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项修改。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统筹修改时,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一并作出规定。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