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点名单位: 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业主周先生在自家玻璃橱窗内部张贴招租信息。
南都讯 见习记者覃仕林 近日,龙岗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简称“南湾执法队”)对一处在玻璃橱窗内部张贴招租信息的行为作出处罚引起当事人不满,当事人通过网络提出质疑。上周,南湾执法队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流程,当事人表示理解并不再进行投诉。南湾执法队表示,后期将在街道范围内设置专门的张贴栏。
业主反映:
在自家商铺橱窗张贴招租广告遭处罚
4月8日,南湾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樟树布社区时,发现布沙路68-106号商铺存在张贴行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规定,南湾执法队认定该张贴物属于违法张贴行为,并对业主周先生作出“自行清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业主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整个处罚经过,当天17时许收到深圳城管的短信通知,要求撤除张贴的广告,并到南湾执法队接受处理。4月9日,周先生获悉,“违法的是自己在二楼橱窗张贴的一张有招租信息的A4纸”。
12日上午,周先生按照要求到南湾执法队提交撤除A4纸招租广告的照片、笔录等资料,并接受了200元人民币的罚款。但当日并未收到《罚款通知书》及缴纳罚款的二维码,未能完成罚款缴纳。
周先生称,4月13日上午11时许发现手机被停,随后便委托自己公司的何小姐联系南湾执法队,约半小时后收到二维码,完成罚款缴纳。到当天下午2时许,手机恢复通讯。
周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到南湾执法队接受处理,但依然被停机,且停机原因是“执法队未能当天给出缴纳罚款的二维码”所致。周先生对自己接受处理仍被停机,以及未得到合法张贴招租广告的解决办法表示不理解。
南湾执法队:
确实未能及时打印《罚款通知书》
2018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就曾关于橱窗内广告执法问题复函宝安区城管局并抄送各区城管局,明确了户内区域向公共空间发布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范畴。其中,临界商户录用玻璃墙面的可视、透明,通过直接在玻璃内侧粘贴或者距离玻璃内侧一定距离设置广告等方式向外发布商业信息,也可视为利用户外空间发布户外广告。
4月16日,南湾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队对周先生在橱窗内朝外张贴招租广告的执法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之规定,并拍照取证与当事人进行核实。
该工作人员称,在执法当日,南湾执法队按照处理流程通过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提交了电话停机申请,该申请“默认两个工作日内未处理相关案件,系统将自动停机”。
南湾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在周先生12日都南湾执法对接受处理当天, “案件数量比较多”,有一定积压,需要依次处理,所以当天确实未能给周先生打印《罚款通知书》,完成罚款缴纳。从时间周期上看,13日完成罚款缴纳时已经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处理时间,所以系统默认进行了自动停机。
最新举措
已有片区试点专门的张贴栏,将进行推广
上周,南湾执法队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流程。当事人表示理解,并不再针对这一案件继续投诉。
南湾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在橱窗内部朝外张贴招租广告确实属于乱张贴行为。前期针对小商户和业主需要进行招租广告张贴的需求,南湾街道办已在丹竹头村领背片区试点设置了一些分区域的专门张贴栏,以满足所在片区业主的招租需要。目前该张贴栏属于公益性质,业主有需求就可以过去张贴,执法队会定期进行巡查,对张贴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规整。
该工作人员表示,后期也将会在整个街道推广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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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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